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印花稅常見易錯知識點總結

發表時間:2025-08-11 10:07

印花稅,是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,書立、領受應稅憑證的行為為征稅對象征收的一種稅,印花稅計算簡單,但實務中,各類合同應該如何正確繳納印花稅?這些常見易錯知識點,大家一起來學習吧。

問:所有經濟合同都需要繳納印花稅嗎?

答:不是所有經濟合同都需要繳納印花稅。未列舉的應稅合同,不屬于印花稅稅目,無需繳納。常見的不需要貼花的經濟合同有:投資合同、員工體檢合同、勞務用工合同、會計審計合同、委托代理合同、工程監理合同、拆遷補償合同、委托貸款合同等。

問:只有簽訂書面合同才需要貼花嗎?

答:不是只有簽訂書面合同才需要貼花,對納稅人以電子形式簽訂的各類應稅憑證應按規定征收印花稅。

問:企業之間的訂單、要貨單需要交印花稅嗎?

答:根據《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印花稅若干事項政策執行口徑的公告》(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22號)第二條第二款規定,企業之間書立的確定買賣關系、明確買賣雙方權利義務的訂單、要貨單等單據,且未另外書立買賣合同的,應當按規定繳納印花稅。

問:哪些技術合同不需要交印花稅?

答:技術合同稅目包括技術開發、技術轉讓、技術咨詢、技術服務等。其中以常規手段或者為生產經營目的進行一般加工、修理、修繕、廣告、印刷、測繪、標準化測試以及勘察、設計等所書立的合同,不屬于技術服務合同,不征稅;一般的法律、法規、會計、審計等方面的咨詢不屬于技術咨詢,其所立合同不貼印花;技術培訓中對各種職業培訓、文化學習、職工業余教育等訂立的合同,不屬于技術培訓合同,不貼印花。

問:公司租賃廠房期限3年,租金每半年付一次,印花稅該怎么繳納?

答:根據《國家稅務局關于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》(〔1988〕國稅地字第25號)規定:依照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,合同簽訂時即應貼花,履行完稅手續。財產租賃合同繳納印花稅按合同簽訂的租金總額一次性貼花,稅率千分之一。合同中所載金額和增值稅分開注明的,按不含增值稅的合同金額確定計稅依據,未分開注明的,以合同所載金額為計稅依據。

問:納稅人簽訂的買賣合同僅注明了增值稅稅率和含稅金額,但未注明增值稅稅額,是否可以自行換算出不含稅金額作為印花稅計稅依據?

答:不可以!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》第五條規定,印花稅的計稅依據如下:(一)應稅合同的計稅依據,為合同所列的金額,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稅稅款;因此,未注明增值稅稅額,應以合同列明的含稅金額作為印花稅計稅依據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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